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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的通知

为促进证券期货业标准应用实施,根据2025年证券期货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安排,秘书处组织开展了《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经证标委批准,现予以发布。

《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

序号

申报单位

评估结果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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