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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要求》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的通知

为促进证券期货业标准应用实施,根据2024年证券期货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安排,秘书处组织开展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要求》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经证标委批准,现予以发布。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评估数据要求》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

序号

申报单位

评估结果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单位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18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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