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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指南》送审稿

标准中文名称: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指南

标准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continuity management guidance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标准范围:

本标准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南,说明了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程序和措施。行业机构依据本指南,对因下述原因导致的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包括: ——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故障、基础设施故障等; ——外部服务中断:停电、停水、通信中断等; ——人为破坏:操作失误、网络攻击、恐怖袭击等; ——自然灾害:火灾、台风、海啸、地震等。行业机构通过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 a) 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水平,预防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发生; b) 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发生后,可依照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计划进行处置,控制中断事件的负 面影响,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将信息技术服务恢复到可接受的水平; c) 对于已发生的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过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标准适用于证券期货行业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 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全文下载:《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指南》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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